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大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大学生社团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全院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岗位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各种活动中,规范管理,加强指导。
2.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团体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3.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4.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院团委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5.指导教师每月定期开展学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团体活动2次以上。对院团委组织的社团文化节、社团文艺汇演等活动积极参与。
三、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高水平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5.愿意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管理;
6.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7.具有对某一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训练和演出指导的能力;
8.具有国家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获得国家重要奖项的优先;
9.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先。
四、指导教师考核
1.指导教师由院团委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依照《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皖职院党〔2021〕92号)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皖职院党〔2021〕89号)执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学院人事处有关绩效工资分配具体规定执行。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指导教师予以解聘:
(1)指导教师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敷衍指导、不按指导计划指导的;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做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学生社团可以按照《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重新聘请指导教师。
五、聘任办法
由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小组依据岗位聘任条件、岗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聘任,每一聘期为一年。受聘教师由院团委颁发聘书,履行岗位职责。
六、相关要求
1.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准备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表(见附件)、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与社团指导相关的获奖证书、未来一年社团指导计划;
2.每人限报一个社团指导教师岗位;
3.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前交院团委办公室(至立会堂201)。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方式:0551- 64689024
团委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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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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