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答疑变更
答疑变更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6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FACZ302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6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项目 答疑 公告
“2016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项目编号:2016FACZ3021) 答疑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要求:“2、目前在管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同一所高校):连续服务6年(含)以上的,得6分;连续服务4年(含)以上的,得4分;连续服务2年(含)以上的,得2分;2年以下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请问此项要求能否修改为:“目前在管高校物业管理服务能连续服务2年及以上的,得 6 分,2 年以下不得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表”中:“业绩”评分标准要求:“3、近两年内具有高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且评价为:良好每所得1分,优秀每所得2分。满分8分。”,请问此项要求能否修改为:“近3年内具有高校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且年终考核评价为:良好每所每年得 1 分,优秀每所每年得 2 分。满分 8 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表”中:“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要求:“2、宿舍值班员配备方案:全部达到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者,得3分。注:须提供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此项要求能否修改为:“投标人承诺宿舍值班员全部达到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含),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中标后交采购人核查”?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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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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