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路升华大厦房屋出租公告(第二次)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30浏览次数:318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路升华大厦房屋出租,ZCCZ2018-02

  二、出租房屋现状、经营内容及要求: 

  1、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芜湖路升华大厦西单元,五层有3间房屋,六层有3间房屋,现对外公开招租。

  2、五层、六层房屋只限于办公、教学培训使用。五层每间租金底价每月不得少于700元,六层每间租金底价每月不得少于650元。  

  3、每间房屋使用面积约24.12平方米。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价单上注明所需房屋的间数和每间房屋每月的租金。

  三、意向承租人的资质要求:

  1、意向承租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人应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3、意向承租人如果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的授权书。

  4、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竞租。

  四、竞价要求: 

  1、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密封的竞租报价单,竞租报价单上需意向承租人签字盖章。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门前三包、消防器材等相关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人书面批准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挤占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租金收取方式:合同签订且交安徽省财政厅备案后,一次性付清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付一次房租。

  7、若意向承租人目前在出租人有经营场所的,则须承诺在此经营场所合同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出自己的资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下载)不装订,随资质进行查验。无此承诺的,出租人视其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五、成交依据及方法:出价高者优先。同等价格,老租户优先。

  六、合同期限:2年

  七、竞租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8年8月6日10时整。

  地点: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127室。

  八、违约责任:按国家现行的《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说明:

  1、水费、电费等费用由升华大厦物业办按规定收取。

  2、承租人在合同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出自己的资产,超过期限的,出租人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产权,出租人有权处置。

  3、联系电话:0551-64689056  刘老师

  十、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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