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项目”委托贷款计划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8-03浏览次数:1381

  一、我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委托贷款计划在近几年都执行二年期,第一年只付本年度息,第二年还本付息,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长期滚存。
  二、目前我院新校区建设资金缺口不是很大,因此学院目前不打算扩大融资规模,若需要扩大融资规模另行通知。
  三、我院目前“新校区建设项目”委托贷款计划只有两项: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委托贷款项目、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委托贷款项目。去年八月二日到期和九月十五日到期的已经进行合并,即八月二日到期的还本及付息延长至九月十五日(八月二日至九月十五日的利息照计)。九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八日还本付息,资金面比较宽松。
  四、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委托贷款项目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期,到期可以续存。若有资金退出,有愿意参与委托贷款项目者可增加相应规模的融资金额。
  五、二〇〇八年下半年开始,国家不断下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目前国家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94%,因此二〇〇九年初,我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委托贷款项目利率已微调至7%(按整月计算)。
  六、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委托贷款项目,在今年九月十五日付息,付息后将下调年利率。年利率将从7%下调至5.94%。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委托贷款项目年利率也同时调整,以后随国家贷款利率变化,委托贷款年利率也可能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七、本说明由院财务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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