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申报类型及评审标准
申报职称类型为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教授、副教授、讲师的评审标准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执行,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按《安徽省高等学院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实验师评审标准按《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试行)》(皖职院[2003]54号)执行。
新的职评标准(草案)已制定,如能套用,学院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新标准(草案)可到各系部或组织人事处查阅。
2、报送材料
(1)《高等职业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
(3)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4)教务部门出具的原始任课通知书、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经抽查的某学期完整教案及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教务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专业课教师还需提供一份本专业的实践实习报告。
(5)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原件和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和复印件(含版权页)。
(8)申报高级职务者需要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报教授者还需提供学术讲座材料。
(9)代表作鉴定材料。鉴定论文复印时需覆盖所有有关个人的信息。鉴定材料另外装袋,封面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打印。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以便装订。
3、时间安排
(1)2008年10月8日前,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布置会。请所有申报者及各系部、教务处的有关人员参加。
(2)2008年10月15日前,各系(部)完成初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工作。
(3)2008年10月2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组织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核。
(4)2008年10月29日前,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初评)会。
(5)11月初,学院对所有申报教师的申报情况再次进行公示,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评审。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认定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对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扩大了认定委托学院范围,我院将自行组织认定本校教师的高等学院教师资格。学院拟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认定。
2、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院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均可申请高校学院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取得《高等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在系部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2005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材料;
(9)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相关表格可到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
5、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2)10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3)10月22日前,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认定。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08年9月28日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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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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