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皖青联[2007]11、1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新濠天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树立广大青年学生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修德正已,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今年,我院继续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 2007年7月前的在校生(含中专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过院级一等以上奖学金;
6、曾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7、无恶意欠费现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
1、担任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过院级奖学金;
3、曾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4、无恶意欠费现象;
5、同等条件下,院级以上学生干部优先。
“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学生无补考或补考率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在2006年度组织过2次以上的班级义务劳动;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曾获得过院级先进班级;
8、班级学生缴费率高,无恶意欠费现象。
推荐候选名额分配如下:
1、三好学生:每系(部)报2-3名。
2、优秀学生干部:每系(部)报1-2名。
3、先进班集体:每系(部)报1个。
三、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和“先进班集体”奖状,学院将另行奖励。
四、评选要求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系(部)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推荐出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分别在系(部)内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学生或班级,要认真填写《安徽省三好学生、安徽省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安徽省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各系部于2006年3月22日将有关材料送院团委。由院团委会同学生处评审出13名“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3个“先进班集体”,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并经院领导批准后,上报团省委和省教育厅。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是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不徇私舞弊;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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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青联[2007]11、1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新濠天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树立广大青年学生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修德正已,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今年,我院继续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 2007年7月前的在校生(含中专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过院级一等以上奖学金;
6、曾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7、无恶意欠费现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
1、担任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过院级奖学金;
3、曾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4、无恶意欠费现象;
5、同等条件下,院级以上学生干部优先。
“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学生无补考或补考率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在2006年度组织过2次以上的班级义务劳动;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曾获得过院级先进班级;
8、班级学生缴费率高,无恶意欠费现象。
推荐候选名额分配如下:
1、三好学生:每系(部)报2-3名。
2、优秀学生干部:每系(部)报1-2名。
3、先进班集体:每系(部)报1个。
三、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和“先进班集体”奖状,学院将另行奖励。
四、评选要求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系(部)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推荐出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分别在系(部)内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学生或班级,要认真填写《安徽省三好学生、安徽省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安徽省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各系部于2006年3月22日将有关材料送院团委。由院团委会同学生处评审出13名“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3个“先进班集体”,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并经院领导批准后,上报团省委和省教育厅。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是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不徇私舞弊;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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