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皖教工字[2006]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对劳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便于劳模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省总工会决定制作并发放《劳动模范荣誉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安徽省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动模范。
二、调查登记:
各分工会要对本分工会内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
劳模进行调查登记(包括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劳模档案里有记载的,要注明页码,没有记载的,须提供原件或劳模证明,各分工会详细填写《劳动模范登记表》。
三、收集照片:
劳模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时间安排:
1、2006年9月20日前,各分工会将《劳动模范登记表》报院工会办公室。
2、2006年10月底省总工会完成对所报劳模身份的审核确认。
3、2006年月12底前将劳模荣誉证发放到劳模手中。
院工会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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