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工商系商务422班黄维国同学请假外出,因有“ 四乱”行为被包河区义兴镇整治“ 四乱”执法队查处,包河区义兴镇整治“ 四乱”执法队要求学院对其行为做出处理。该同学的行为违背了大学生形象,并给学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学院文明委开展“优化城市环境、整治‘四乱’行为” 实施意见第三款(具体措施)第四条,决定:一、处罚工商系商务422班黄维国同学院内环保执勤和从事保洁工作,具体时间和任务由后勤集团环保中心安排。二、扣发工商系书记和商务422班班主任三月份奖金20元。
学院整治“ 四乱”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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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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