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 ||
国家 资助国家 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 名额确定根据上级下达 名额确定 | 学生申请(秋季学期初)—二级学院评议(9月)—学生处审核(9月)—学校评审(10月)—公示上报(10月)—教育部批复—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12月31日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 名额确定根据上级下达 名额确定 | 贫困生申请(秋季学期初)—贫困生认定(9月)—学生申请励志奖学金(9月)—二级学院评议(10月)—学生处审核(10月)—学校评审(10月)—公示上报(11月)—省教育厅批复—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12月31日前)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上级下达 名额确定根据上级下达 名额确定 | 贫困生申请(秋季学期初)—贫困生认定(9月)—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9月)—二级学院评议(10月)—学生处审核(10月)—学校评审(11月)—公示上报(11月)—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分两学期发放(12月31日前,次年5月31日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学生向银行发起用款申请,打印回执单交给辅导员(秋季学期入学时)—学生处审核—银行发放贷款(12月)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上级审核 通过名单确定根据上级审核 通过名单确定 | 学生申请—财务处审核—学生处审核—教育厅审批—发放费用(12月)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新生入学报名时前往“绿色通道”窗口办理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毕业后依政策办理,可咨询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 | ||
校内 资助校内 资助 | 校内 奖学金校内 奖学金 | 优秀学生 奖学金优秀学生 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纪录;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异,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5.无其它违纪违规情况;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20% (一等4%,二等6%,三等10%)20% (一等4%,二等6%,三等10%) | 学生申请(11月)—二级学院评议(11月)—学生处审核(12月)—学校评审公示(12月)—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次年1月) |
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文体艺术奖、志愿服务奖和突出贡献奖) | 集体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800元; 个人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500元。集体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800元; 个人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500元。 | 1.在国际、全国或省级的科技、学术、文艺、体育以及知识性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集体和个人;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表现优秀,或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领域、某一专项取得突出成绩,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学生;3.已取得资金奖励的,不可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学生申请(11月)—二级学院评议(11月)—学生处审核(12月)—学校评审公示(12月)—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次年1月) | ||
民族学生 奖学金民族学生 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各种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纪录;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异,课程无不及格科目;5.无其它违纪违规情况;6.二年级(含)以上民族学生。 | 20% (一等4%,二等6%,三等10%)20% (一等4%,二等6%,三等10%) | 学生申请(9月)—二级学院评议(9月)—学生处审核公示(10月)—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12月) | ||
民族学生单项奖学金 | 每年:500元 | 1.“文体艺术奖”,用于鼓励学生在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2.“志愿服务奖”,用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文明礼仪、乐于助人、“暑期三下乡”等活动;3.MHK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4.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甲等以上;5.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者。 | 无限制 | 学生申请(9月)—二级学院评议(9月)—学生处审核公示(10月)—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12月) | ||
校内 助学金校内 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每年不超过4000元 | 全国及省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或者线下排查情况属实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几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全国及省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不定期推送名单后给予资助,两个系统每学期累计更新4-6次。学校领导审批,春季学期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 |
社会扩招学生 助学金社会扩招学生 助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5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7.无特殊情况须按时缴纳学费。 | 无限制 | 学生申请(3月)—二级学院评议(3月)—学生处审核(4月)—学校评审公示(4月)—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4月) | ||
勤工助学 | 分别参照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酬金标准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50个岗位 | 秋季学期集中发布岗位—学生向用工部门申请—用工部门招聘录用培训后开始用工—用工部门考评学生用工表现—次月发放学生勤工助学费用 |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困难情况而定 | 1.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3.其他因不可预见性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无限制 | 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学生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资金发放 | ||
学费减免 | 不超过基本学费 | 1.孤儿;2.其他经认定的有特殊原因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