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4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对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调整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