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观念,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防范为主,防范和应急处理相结合,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为指导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国家、省级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大问题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统一部署、指挥。一般性问题的处理、上报、下达事宜,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负责人后执行;各部门要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要充分重视信息工作,各级领导要通过各种渠道,密切关注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向,做到对情况了如指掌,一旦有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及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深入第一线,到学生班级、宿舍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形成全校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严防事态发展。
5、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不断完善细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立足防范,抓早、抓小,以快制快。一旦事件发生,要确保发现、报告及时,指挥、处置果断,并注意各环节的紧密衔接,作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立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学校内。
6、教育疏导、化解矛盾。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学校大局的稳定,所以,“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相关工作极为重要。各部门、二级学院领导及学生管理人员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7、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8、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我校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六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与省教育厅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事宜;负责向上级报告事件详情,贯彻上级的处置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学校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的审议工作;分析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校办主任兼任。电话:64265110
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2)提出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阶段性工作计划;
(3)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
(4)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及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的建议;
(5)协调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6)印发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组成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调整;
(7)按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合肥市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征求处理意见和有关支持;
(8)做好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电话64689991: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拟定信息报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时间、方式等,并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督查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办主任、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电话:64265110
工作小组组成单位的具体分工为:保卫处负责全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工会负责教职工事故灾难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中所涉及到的供水、电、气等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处负责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资金的安排。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向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参加指挥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办主任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电话:64689330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本校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高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日常工作由校办承担。电话:64689000。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认真分析自然灾害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灾情拟定动用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数额和使用方案;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和校办主任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承担。电话:64689898。
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报告情况。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基础教学部主任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纪委办公室、教务处、事发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电话:64689051。
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助教育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安排的相关行动。
三、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根据情况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等相关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
(3)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传报部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校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尽快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通知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小组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部门、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和预警行动
1、要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假期和敏感时期,要加强防范工作,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和思想政治教育,校医务室要经常开展流行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保卫处、学生处以及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懂法、守法观念,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方法,从根本上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
3、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下列场所列为我校重点要害部位: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餐厅、浴池、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处、机房、广播站、校医务室、办公楼、教工宿舍楼、化学药品存放仓库、水塔、泵房、配电房。各重点要害部位,由保卫处做好整体防范,加强重点技术监控和人员巡逻监控;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4、各二级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动态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5、网络信息中心要加强对互联网特别是校园网络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良言论及有害信息。
6、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7、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小组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8、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9、具体预警工作见各类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大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三)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由事发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应急人员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导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相关预案。
(四)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各部门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财务处要把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保证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应急人员储备,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要保证队员能迅速召集到位,能立即投入使用。
(五)培训演练保障
各工作小组和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防控能力。校组建的预备队伍的培训演练每年开展一次。
六、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由组长决定启动,各部门、二级学院必须立即执行。
七、责任追究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履行突发公共事件监测职责的;
4、不服从指挥调度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学校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八、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党总支书记、行政负责人亲自组织、部署措施的落实,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留下隐患。
2、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要明确职责任务,时刻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加强网上监控,对有害信息及时清除或屏蔽;加强信息的整理收集,加强值班工作,夜间和其他时间发生异常情况随时上报,果断做好处置工作。
4、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要互相配合,服从部署,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的能力。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指导性工作文件,各部门、二级学院应遵照执行,并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学校的总体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学校备案。
(二)本预案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