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澳门新濠天地:助学贷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我院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院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大专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来自烈士、优抚或者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的特困学生;
2、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者靠亲友有限资助的;
3、来自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的;
4、父母双方有一方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的收入无法支付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
5、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
6、城市中父母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7、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兄弟姐妹两人以上在高校读书,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学生学费的。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奋发向上,学习努力,身体健康,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
(五)能依法签订贷款合同;
(六)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其助学贷款
(一)休(停)学的;
(二)留(降)级的;
(三)跟班试读的。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助学贷款,并要求借款人及其家长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制裁的;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者死亡的;
(三)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达到退学条件的;
(四)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定居的;
(五)老师观察或者同学反映其在校的生活情况不符合特困学生的生活情况并查证的(在校期间消费过高,如购买电脑等非生活学习必需品等)。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一)助学贷款是针对学费、住宿费的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助学贷款每年申请、审批一次。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一)由学院助学贷款中心负责召开有关会议,说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各种事项;
(二)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
1、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字或盖章,系部党总支领导签名);
2、提供乡镇政府(或者城市企事业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教育部门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
3、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系部指定专人对申请者的思想品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
(四)系部将材料汇总审查、建档;
(五)将审批材料送学生处审核;
(六)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七)贷款银行审查确认,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八)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一)助学贷款申请书(附家长意见及家长签名,学生本人签名);
(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盖有乡镇政府或者城市企事业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公章,教育局的公章);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
(六)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七、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由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院帐户,抵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和贴息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同期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就读期间,经批准的贷款金额所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九、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
(一)毕业前,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偿还协议;
(二)学生应当于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并且交纳毕业后计算的利息;
(三)对未按约定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学生,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将告知其用人单位并在媒体通报,将向该生父母所在的单位通报其信用情况,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四)贷款还清后,贷款银行将贷款已还清的情况通知其用人单位。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