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09-30浏览次数:983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及

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院认定为贫困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较高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获得系部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各系部依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两至三等。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一)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

(二) 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系部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认真评审,并予以公示;

(四)系部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定,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院领导批准后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开;

(三)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资助学生,各系部不得截流、挪用和挤占。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