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缓、困难补助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解决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因家庭困难或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的意外困难,而无法按时交清学费,生活无法维持的,可申请学费减、缓及困难补助。
二、 申请学费减、缓、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院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大专生;
(二)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
(三) 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四) 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者靠亲友有限资助的;
(五) 来自烈士、优抚或者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的特困子女;
(六) 父母双方有一方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的 收入无法支付学生学费及学习生活费用的;
(七) 父母双方有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收入无法支付学生学费或生活费用的;
(八) 城市父母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九)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给予学费减、缓及困难补助;
(一)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二)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三)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四)受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六)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七)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八)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四、学费减、缓,困难补助程序。
(一)学生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学费减、缓或困难补助申请(系党总支领导签字);
(二)提供乡镇政府一级的,县一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特困证明;
(三)填写学费减、缓,困难补助审批表;
(四)学生处审核批准;
(五)院分管领导批准;
(六)困难补助由学生处负责发放。
五、学院资助贫困学生管理中心确定减交学费、困难补助的等级、金额,缓交学费的期限。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