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者: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1483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电子邮箱是学院规范管理、对外交流的重要途径。为保障电子邮箱可靠、高效运行,维护单位及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邮箱的开通

第二条电子邮箱用户名后缀为@uta.edu.cn,访问网址是http://mail.uta.edu.cn

第三条电子邮箱用户分为部门和个人两类,其中个人用户为在校教职工和注册在校的学生。电子邮箱用户须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申请表》,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批后开通使用。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对外公务活动或交流时,统一使用部门邮箱。部门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管理,部门负责人是部门邮箱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邮箱命名规则

第五条 个人邮箱命名:教职工采用姓氏的拼音全拼+名的拼音首字母(如:王广正,wanggz),位数在4-64位的字符串,学生用学号命名。用户密码为8-16位的字符串,且满足强密码规则。

第六条部门邮箱命名采用部门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第四章 邮箱容量

用户类型

邮箱容量

网盘容量

部门邮箱

10G

5G

教工邮箱

10G

5G

学生邮箱

10G

5G



第五章 邮箱的管理

第七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箱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定期备份;负责对用户的账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负责对垃圾邮件进行过滤。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停服务时,提前以网站公告或群发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八条电子邮箱管理员未经用户授权不得重置用户的初始默认密码,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在用户名已被注册或有歧义等情况时,管理员有权提出建议修改或拒绝该用户名。

第九条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邮箱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一)利用电子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泄密后果的;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被举报属实的;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的;

(五)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停止电子邮箱服务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于机构名称有变动的部门,应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进行邮箱账号更新。对撤销建制的部门应及时申请注销其邮箱帐户。

第六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个人用户每人限开一个学院电子邮箱账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

第十二条用户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法律责任,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十三条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网络信息中心。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时,用户可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重置初始默认密码,然后自行修改。

第十四条邮箱用户有义务接收和处理来自学院相关系统的推送信息。


第七章 用户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用户信息变更包括用户资料变更、邮箱容量大小与有效期调整等。

第十六条用户名一经开通,不可更改。用户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原用户名,必须先注销原有账号,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八章 免责声明

第十七条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邮箱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院对用户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建议用户对自己的邮件进行备份,学院对系统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邮件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1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