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徽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的工作要求,凡参与2014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请在2015年1月26日前到国资办(办公楼1127室,电话:0551-64689059),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的填写
1、个人信息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个人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意见”栏内签字。
2、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等。
3、此表一式三份。
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的填写
1、此表中的各类信息由《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自动生成,各类数据应一致,请核对。
2、“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到对方单位房管部门确认住房信息并加盖公章,双职工由国资办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
4、此表一式两份。
5、凡提供虚假信息(自填配偶单位住房不真实信息、盖假公章)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所有资料连同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只需复印载明房屋建筑面积的页面)、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于2015年1月30日前交回国资办,过期不予受理,请相互转告。
特别提示:
1、自2002年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以来,由于政策的延续性,每年都会开展此项工作,但执行的补贴标准“(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一直未变。
2、因房改信息不明而退回的职工,需重新予以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职级(职务)发生变动的(科级升处级、讲师升副教授、副教授升教授),享受级差补贴,资料上报工作此次一并申报。
4、无房户的按月补贴工作同时启动,资料收集另行通知。
一、《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的填写
1、个人信息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个人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意见”栏内签字。
2、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等。
3、此表一式三份。
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的填写
1、此表中的各类信息由《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自动生成,各类数据应一致,请核对。
2、“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到对方单位房管部门确认住房信息并加盖公章,双职工由国资办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其他特殊情况须在表内“其他情况”栏内予以填列和说明,如:夫妻离异、配偶因故去世、房改房已出售、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
4、此表一式两份。
5、凡提供虚假信息(自填配偶单位住房不真实信息、盖假公章)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所有资料连同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只需复印载明房屋建筑面积的页面)、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于2015年1月30日前交回国资办,过期不予受理,请相互转告。
特别提示:
1、自2002年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以来,由于政策的延续性,每年都会开展此项工作,但执行的补贴标准“(333+4.6*93年工龄)*补差面积”一直未变。
2、因房改信息不明而退回的职工,需重新予以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职级(职务)发生变动的(科级升处级、讲师升副教授、副教授升教授),享受级差补贴,资料上报工作此次一并申报。
4、无房户的按月补贴工作同时启动,资料收集另行通知。
国资办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