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犯了错误,团的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目的是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犯错误者受到教育,使其他团员引以为戒。为此,团章规定,团员有权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团员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使团组织和其他团员直接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避免根据某些不正确或不全面的材料作出处分决定,使处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团员参加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还可以亲耳听取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加深对错误的认识,理解处分决定的正确性,从而自觉地去改正错误。同时,通过对被处分者申辩的分析和讨论,还可以使其他团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团的组织处分团员必须尊重被处分者的权利。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者参加并允许他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为他作证和辨护。任何领导者个人都无权处分团员。犯错误的团员参加团组织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要抱有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组织和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实事求是地检查错误,总结教训,不得隐瞒错误事实,更不允许滥用申辩权无理取闹。
团的组织处分团员必须尊重被处分者的权利。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者参加并允许他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为他作证和辨护。任何领导者个人都无权处分团员。犯错误的团员参加团组织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要抱有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组织和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实事求是地检查错误,总结教训,不得隐瞒错误事实,更不允许滥用申辩权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