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颁发和佩戴团的徽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3浏览次数:81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的徽章由共青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制作团徽,要严格按照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澳门新濠天地:颁布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任何工厂和单位不得私自制作徽章,更不允许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