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上级委员会”指的是团支部上一级的基层团委,如厂矿、企业、乡镇、机关、学院等单位的团委。团总支一般没有批准接收新团员的权力。如果上级团委认为有必要,可以把批准接收新团员的权力授予团总支。
团总支能否批准接收新团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一)本单位设有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团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团员。因为这些单位团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团委,而不是团总支。但在支部报请上级团委审批接收团员时,总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二)县级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直属的分厂、大专院校的分校团总支,如果组织健全,能保证所接收新团员的质量,经县级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县以上团委在具体规定哪些团总支可以审批团员时,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
(三)凡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团员的团总支,在批准接收新团员后,要在人团志愿书的“上级团委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批准接收新团员的权力授予团总支”,并加盖公章。
团总支能否批准接收新团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一)本单位设有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团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团员。因为这些单位团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团委,而不是团总支。但在支部报请上级团委审批接收团员时,总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二)县级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直属的分厂、大专院校的分校团总支,如果组织健全,能保证所接收新团员的质量,经县级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县以上团委在具体规定哪些团总支可以审批团员时,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
(三)凡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团员的团总支,在批准接收新团员后,要在人团志愿书的“上级团委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批准接收新团员的权力授予团总支”,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