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援外工作的青年中如何发展团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3浏览次数:77

(一)因公出国的青年,在国外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如果本人提出申请,而且具备了团员条件,可由所在单位的团组织接收其入团。   
(二)援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单位,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应依照《团章》规定,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开展发展团员工作和其他工作。
  (三)暂无条件建立团总支或基层团委的地方,发展团员可由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地或单位的党委批准。
  (四)在有青年没有团员的单位,可先由党组织按照团员条件,发展几名团员,然后建立团支部,开展团的工作。
  (五)团员工作期满回国,团的组织关系可由所在单位的团委(或党委)直接转至团员在国内单位的团组织,未建立团委或党委的,由使馆党委帮助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