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日常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29浏览次数:343

为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学生宣传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院团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校园内学生宣传栏,包括食堂门口的固定宣传栏、活动宣传栏和篮球场的条幅张贴处;其他部门、协会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2 、宣传栏旨在为同学服务,负责向同学们宣传院内各大活动和事项,宣传内容需真实准确。不得涉及影响学院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等内容。每项活动宣传时限为3-5天。所有挂横幅拉赞助者需在申请中写明条幅的规格、赞助的金额和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经团委宣传部批准、编号、记录以上信息后才可悬挂条幅(编号方法:将条幅划分到部门并且标注号码。如:团103 可代表其为团委所属部门的103号条幅,各系部可直接署名起系部和编号),贴海报方法同上。

3 、各系部、部门和协会可向院团委宣传部申请使用学生宣传栏,经批准存档后方可张贴使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张贴新宣传品须取下原有宣传品,不得覆盖。使用者需对本单位使用宣传栏上的内容及宣传栏负责,并确定直接责任人。使用宣传栏需在申请中注明使用时间,使用时间到达后立即清除,活动宣传栏须申请后放可搬取并使用,使用期限到达后由使用者负责清理并送还,并由团委宣传部负责监督。

4 、悬挂、张贴条幅必须美观、整洁,内容必须积极、向上,使用后清除残存物。任何社团与个人不得利用校园宣传场地进行违反学院规定的宣传活动,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非学院内的宣传需经团委审批后才可使用,严禁悬挂、张贴商业性宣传品,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清除,造成恶劣影响的当追究其责任。

5 、院团委宣传部有权利对出现在本学院宣传栏内的未审批宣传品进行即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意见上报院团委。

6 、各部门对宣传栏使用不善,导致宣传工具遭到损坏,应负责及时维修,所发生费用自行解决。

7 、要珍惜、爱护学院的一切宣传载体。凡损坏宣传设施者除责令其维修或赔偿外,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8、挂条幅、贴海报如没有按以上规定执行,学院将对其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规定本学期不准在校园内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