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中央驻皖单位及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或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会计行业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会计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六)担任相应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对于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等优秀会计人才可考虑适当放宽。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人选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或市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省财政厅遴选。
(一)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 中央驻皖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省直事业单位或省属企业由所在单位推荐,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单位推荐人选由市财政局审核。
(三)请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推荐在本地区本行业财务会计行业中工作认真负责、经验丰富、具有较强业务判断能力、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人员。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填写《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并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需装订成册(1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pdf各1份)。
(二)申报者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填写《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成员汇总表》(附件2),加盖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
(三)本次推荐请按照个人申请、申报者所在单位核查材料、汇总推荐的程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
各部门、二级学院请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12:00前,参照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至公楼410)。
联系人:任硕,联系电话:0551-64389420,电子邮箱3193696939@qq.com。
人事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