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澳门新濠天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法治的方式和改革的办法发展职业教育,优化结构、健全体系,创新模式、完善机制,改善条件、提高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和特色发展,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实行学院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重点提高学习者就业创业能力;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与现代产业体系及社会服务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多样、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院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更加灵活、开放、多元,更具安徽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院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0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7万人,应用技术型本科占本科教育的40%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500万人次,各类职业培训700万人次。
――结构更加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使职业院校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专业结构更加科学。统筹办好各类中等职业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水平普遍提高。各类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师资和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显著提高。建成80所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院、10所省级示范技师学院、20所示范(骨干)高职专科院校、10所应用技术型示范本科高校,力争有一批职业院校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
――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我省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需要,重点建设500个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20个省级示范职教集团、3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服务扶贫富民和文化强省需要,重点建设100个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和30个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围绕服务开放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基地。
――环境更加优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发展保障更加有力。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蔚然成风。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院招生规模,切实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出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快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学院布局、专业布点和功能分工。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院类别名称,2017年底前统一为普通中等专业学院或技工学院,并在学费标准、编制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统一政策。建立安徽省各类中职学院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封闭生源、有偿招生,中职和五年制高职2015年起实行网上招生。整合市、县(市、区)内学历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等要素资源,增强中等职业学院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以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为目标,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五)创新发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转变专科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总体稳定学院数量,适度扩大校均规模,重在深化改革、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实现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根据高等学院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院序列。
(六)加快发展应用技术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招生计划、经费投入、设置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等倾斜性政策措施,引导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院转型,进行试点推动、示范引领。争取5―8所学院列入首批国家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院时,原则上定位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院。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七)大力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立交桥。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知识+技能”、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招生考试办法。加快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培养制度,开展中职学院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3+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扩大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学生和专科学院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院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着力推进中职与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建立学籍转换与学习成果互认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八)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学院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职业培训资源,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广大职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大力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培训,创新培训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向社会有序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广泛利用高等学院资源,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创建安徽开放大学,充分发挥其在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九)创新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机制。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十)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鼓励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并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院,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建立行业指导服务机制。落实国家行业指导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二)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机制。制定促进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及管理办法,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展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组建专业化或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全省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十三)建立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院、行业组织、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其中50%以上的成员要来自企业、行业组织和社区。积极推行校(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校(院)长。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四)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机制。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所(站)。创造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实施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十五)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相衔接,实施安徽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省级示范特色职业院校、示范特色专业、课程体系、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和“双师型”骨干教师,支持中职学院布局结构调整和一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和激励学院深化改革、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坚持立德树人,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五个对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突出实战和应用。完善技能大赛制度。创新顶岗实习形式,规范顶岗实习管理。建立专业设置省级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学院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中职学院开展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试点。原则上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院,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中等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职业院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加快推进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六)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工程。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需要,培育发展一批急需专业和新兴专业,加快培养与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面向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基本消除企业职工无技能从业现象,提升职工适应企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改革培养培训的模式和方法,企业参与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试点。以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院校为主体,与大中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合作开展研究,共建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推动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工艺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加快先进技术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关部门每年选派一批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挂职,提供人才、科技服务。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建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和企业转型发展。
(十七)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技能扶贫和精准扶贫。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促进人口迁移,推进城镇化建设。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可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大力开展公益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等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加强农民工及子女、残疾人及子女和城市转岗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让学习者自主选择培训学院、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统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以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联合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同步规划职业院校布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基层文化建设,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
(十八)职业教育徽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将徽文化和民族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融入学院教育全过程。加强徽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专业建设,着力推动传统手工技艺的教育传承,创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对应文房四宝、徽雕、古建、铁画、铜艺、彩陶、剪纸等安徽特色传统手工技艺和戏曲、舞蹈、杂技马戏、传统医药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3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十九)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工程。完善区域合作政策和机制,支持职业教育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多层次、多类型合作交流。吸引国内外职业教育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联合办学。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教师和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生海外实习实训项目,支持教师、学生参加国际国内职业技能竞赛。加强与长三角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一批高端合作项目,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结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在示范区内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和专业,引导文化旅游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扩大文化旅游类人才培养数量,提高培养质量。实施对口帮扶计划,建立和完善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定点帮扶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贫困地区县级中等职业学院制度,支持皖北地区加快职教园区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办好内地新疆职业教育班。
五、落实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保障措施
(二十)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切实发挥好保基本、促公平作用,更好地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强化省、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的重要主体作用,扩大市级政府统筹权,各市政府负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管理新机制。
(二十一)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将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省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尽快出台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要求,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二)健全社会力量办学激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意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创新以土地、工商、税收及人才引进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定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建立和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落实国家澳门新濠天地: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投入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二十三)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定《安徽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组织开展对各市、省直管县职业教育定期专项督导,重点督导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经费投入及管理、职普比例、结构调整、发展水平与办学特色等情况。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省政府考评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十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适时修订《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和“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创建活动。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运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负责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单位)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
1 | 制定出台安徽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等 | 2014年12月底前出台 |
2 |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切实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整合市、县(市、区)内要素资源,增强中等职业学院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3 | 出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院类别名称,统一学费标准、编制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政策。建立安徽省中职学院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中职和五年制高职2015年起实行网上招生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4 | 转变专科职业教育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5 | 采取招生计划、经费投入、设置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等倾斜性政策措施,引导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院转型。争取5-8所学院列入首批国家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院时,原则上定位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院。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6 | 健全完善“知识+技能”、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招生考试办法。加快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系统培养体系,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培养制度。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开展中职学院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3+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7 | 扩大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学生和专科学院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院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籍转换与学习成果互认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持续实施 |
8 | 面向广大职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办学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民政厅等 | 持续实施 |
二、创新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 |||
9 | 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 | 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0 | 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并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1 | 落实国家行业指导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部门等 | 持续实施 |
12 | 制定促进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及管理办法。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国资委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3 |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4 |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所(站)。创造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环境。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 持续实施 |
三、实施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 |||
15 | 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相衔接,实施安徽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省级示范特色职业院校、示范特色专业、课程体系、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和“双师型”骨干教师,支持中职学院布局结构调整和一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6 | 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中职学院开展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试点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17 | 原则上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院,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中等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8 | 落实职业院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持续实施 |
19 | 加快培养与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面向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基本消除企业职工无技能从业现象。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建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和企业转型发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 持续实施 |
20 |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开展公益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统筹资源,联合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扶贫致富培训基地。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 | 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 持续实施 |
21 | 将徽文化和民族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3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 持续实施 |
22 | 完善区域合作政策和机制,支持职业教育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多层次、多类型合作交流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扶贫办和有关市政府 | 持续实施 |
四、落实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保障措施 | |||
23 | 强化省、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扩大市级政府统筹权,各市政府负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各级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4 | 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5 | 各级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尽快出台中、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6 | 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意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 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7 | 制定《安徽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市、省直管县职业教育定期专项督导。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28 | 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和“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