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联系师生群众,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学校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学院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成立智能制造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组织员,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委员为成员。
第三条 学院设立信访专用邮箱,邮箱地址:nyxy@uta.edu.cn。学院师生可通过来信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合理诉求个人权益,学院安排专人登记师生来信来访情况。
第四条 学院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原则上每个月第三周周三下午14点至16点在智发楼309室(暂时)接待师生来访(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信访接待工作流程“阅信-登记-处理回复”进行信访接待工作。
第六条 学院接到信访事项后,及时与信访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听取诉求。对可直接答复的事项,及时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告知等形式予以答复。对需要经过调查核实才能答复的事项,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能源动力与安全学院组织调查后再予以答复,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事关重大、内容复杂的信访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答复,原则上30个工作日天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来件起30个工 作日内办结,并按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第八条 学院建立信访台账制度,对信访资料进行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