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教育基金会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18浏览次数: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科学规范运行,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可以向理事会提出议案,由理事会会议议定。秘书长对理事会议案收集整理后,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理事会议程。

第三条 基金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对理事会负责,研究决定基金会日常事务。理事长办公会应视情召开,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其决议须经参会人员2/3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条  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经费从基金会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发起人是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宗旨是服务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为保障捐赠人的意愿实现以及资金使用的安全,基金会定期或根据需要将相应资金捐赠予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非定向捐赠的,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统一支配使用,定向捐赠的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依据捐赠人意愿分配给接受捐赠单位或者团队,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7号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