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员汇报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1-22浏览次数:10

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每位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二条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涉及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倾。

第三条党员必须坚持汇报制度的自觉性,讲真话,讲心里话。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第四条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党支部委员每季度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

第五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一般结合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进行会上口头汇报,也可单独向党组织采取个别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形式进行。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六条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第七条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