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党课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1-22浏览次数:13

为加强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重要制度,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及战斗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二条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上党课。

第三条党支部每季度组织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支部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第四条党支部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求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也可进行测验,以消化党课内容。

第五条党课的内容。

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第六条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党支部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七条党课教员应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第八条党支部全体党员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必须认真听好党课,做好笔记,接受教育,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第九条党支部全体党员应准时参加党课学习,不得迟到或早退,随意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党员需说明特殊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条做好党课教育活动记录,建立党课教育资料台帐,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记录的内容包括:党课授课时间,地点,主持人,教员名单,参加人员名单,授课内容,党员讨论要点。归档的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党课知识测试题目,试卷及成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