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6-15浏览次数:44

 皖职院〔20225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外聘教师条件

第二条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第四条 外聘兼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关技能水平大赛中获奖,企业高管、能工巧匠、企业技术能手等优先;

第五条 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掌握所授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六条 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耐心细致地指导帮助学生学习;

第七条 承担本科班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第八条 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章 外聘教师岗位职责

第九条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服从学院教学安排,按照要求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撰写课程教案、制作教学课件;

第十一条 执行教学计划,组织课堂教学,按时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职责和课程思政要求,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督导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要执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四章 外聘教师工作量及待遇

第十四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工作效能,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周学时一般不得超过12学时,或学期总学时不得超过216学时;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按照《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劳务费和超额工作奖励发放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课酬标准为:正高120/学时、副高100/学时、中级90/学时、初级及其他80/学时,课酬包含了交通、午餐等补贴。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教务处会同督导组等相关部门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课时费上浮30元,优秀比例不超过外聘教师数的30%

第十六条 课酬每学期分二次发放,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批,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审核发放课酬;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七条 各二级院(部)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工作任务,在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先面向校内教师征招,若还是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则提出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并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附件1),经教务处、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外聘教师聘用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二级学院对外发布并接收应聘教师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并结合其填报的《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2)对其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聘用企业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附件2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为二级学院(部)留存,一份交人事处存档;

第十九条 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督导组和各二级院(部)对新拟聘的外聘教师进行试讲等业务能力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续聘教师、有企业工作经验的老师可不用试讲;

第二十条 各二级院(部)将考核结果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汇总审批表》(附件3)一并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交至人事处;

第二十一条 外聘教师原则上一学期一聘,聘用协议模板由人事处提供,具体内容由教务处统一审定,二级院(部)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任务、聘期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档案。二级院(部)负责收集《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统一整理归档。

第六章 聘期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院(部)负责外聘教师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督导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检查,每学期对外聘教师进行一次教学量化考核,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不予续聘。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可提前解聘,对于学期中途外聘教师终止教学,二级学院要做好后续教学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