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本学 年在全国高校较集中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 南京8个试点城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全面启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 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了全国助学 贷款部际协调小组,指导具体工作。日前,教育部有关人士就国家助 学贷款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特点?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国家将对接受国家 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承担利息给予50%的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 性申请,每个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银行每年集中 一次审批,一次签定合同。贷款按年(月)发放(学费贷款分年发放, 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学生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院有关部 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 可以异地担保,可以异地选择担保人。 问:今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发放的范围和规模是怎样的? 答:为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已决定在北京、上海等8个 城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行。在上述试点城市中,地方 院校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制定。按照中央财 政今年核定的贴息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发 放总量为7亿元人民币,面向39个部委、局、总公司所属的136所高等 学院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院中在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校本、专科学生。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 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 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七)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八)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 的其他条件。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 证件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 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 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 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 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 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是如何确定的,贷款学生每年可以得到多 少金额的贷款? 答:学生贷款金额是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院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 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 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院的学费收入 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院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具体还款需要办理哪 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 款时间。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 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 分实行"利随本清"。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 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 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 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 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 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 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 学院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问:贷款在发放期间,如学生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贷 款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 学,是否 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 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院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 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 及担保手续。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院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 学院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 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院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 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院开除、被取消 学籍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问: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延期? 答: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延期。 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哪些部门管理?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由教育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 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 导性计划。 |
Copyright © 2024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皖ICP备05004988号-1 邮编:230011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2600号 电话:0551-64689488 E-mail:ahzyc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