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澳门新濠天地:扎实开展“开学季”校园反诈宣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安管〔2022〕60号)、《澳门新濠天地:开展2022年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皖打传办〔202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全体师生防骗反诈自觉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引导广大在校师生对传销犯罪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有效遏制电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校园渗透,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防电诈、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开拓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通过开展以“防范电诈,拒绝传销,净化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和传销活动的犯罪手法特点,不断增强师生的防骗意识和对传销的免疫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趋势,努力营造警校联动、师生共同参与防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 活动时间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三、 重点内容
(一)多维度、全方位开展专题宣传。各二级学院下载安徽省教育厅防电诈进校园宣传素材,搜集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针对学生群体中常见的刷单返利诈骗、网络游戏虚假交易诈骗、冒充客服诈骗等高发类案和常见的传销类型开展专题宣传,依托学院网站、微信群、QQ群、LED电子屏等载体,推送防电诈、反传销图片、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制作防电诈、反传销展板、海报、和横幅等宣传材料,在学生活动密集区域摆放、张贴和悬挂,揭露常见诈骗套路和传销手法,提高本院师生知晓率,进一步提升识骗能力和防范水平,营造全体师生防范电诈、抵制传销的浓厚氛围。
(二)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和集中宣讲活动。一是定期召开主题班会。要求各班级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防电诈、反传销主题班会,内容涉及人身安全防护、普法宣传,防范电诈、抵制传销,围绕电诈、传销发案特点和受害人群,提炼经典案例,以案释法,揭露犯罪分子手法和特点,各二级学院要发挥教育教学的主导作用,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与反传销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学生群体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二是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防电诈、反传销为主题的专题讲座,通过集中宣讲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被惩戒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讲授相关法律法规和惩戒规定,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警校联动,构建和谐校园。磨店派出所建立“安职警校议事厅”微信工作群,吸纳我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各二级学院党政班子、专职辅导员、学生干部群体500人入群参与议事,让宣传工作更加便捷灵活。各二级学院要动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安职警校议事厅”宣传平台做好防电诈、反传销活动宣传、预警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师生自我防护意识;按照属地公安部门要求,各学院要继续提升师生“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率和使用率,特别是要求2022级入校新生下载、安装、注册、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切实提升学生群体的终端防护能力,从技术手段上预防电诈风险,降低电诈案发案率,全面筑牢校园反诈防线;密切关注受骗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教育引导学生识别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切实提高对传销的免疫力,营造和谐稳定健康的校园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二级学院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传销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政治高度来看待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学院形象、建设平安校园、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防电诈、反传销宣传活动,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各辅导员(班主任)作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要把开展防电诈、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校园治安整治、净化校园风气的重点任务来抓,严格督查,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延伸宣传触角,动员各方力量,统筹校内校外育人功能与资源,健全宣传矩阵,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要结合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法施教,提高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降低案件发生率。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二级学院接此通知后要积极谋划、迅速行动、确保实效,活动过程中,要及时收集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工作开展情况(防电诈、反传销宣传活动图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图片,每班级2-3篇学生学习心得200字左右)于每月30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保卫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6821186@qq.com,文件名标注:xx学院防电诈、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材料,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
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
2022年10月13日